《衡水寶力工程橡膠有限公司原和平西路廠區
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公示(簡本)
1 場地識別結論
衡水寶力工程橡膠有限公司原和平西路廠區位于衡水市桃城區和平西路1888號,維明街以東,和平西路以南,寶云街以西,人民西路以北,該場地總占地面積52291m2(約合78畝)。該廠區始建于1996年,年產板式橋梁支座1000m3、盆式橋梁支座10000套和膠軸1000根,廠區內原主要建設有機加工車間、硫化車間、軋膠車間、膠軸車間、原料庫、化工庫、成品庫等。2014年該廠區整體搬遷至桃城區工業聚集區橡塑路13號,原廠區內生產設施僅膠軸硫化車間的硫化罐未拆除,廠房等建筑物全部未拆除,一直閑置至今。
通過現場踏勘、調查訪問,收集場地現狀和歷史資料,分析衡水寶力工程橡膠有限公司原和平西路廠區的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原輔料、污染物排放情況,識別18個潛在污染區域進行重點關注:1.機加工車間②;2.機加工車間④;3.機加工車間⑤;4.硫化車間①;5.軋膠車間;6.硫化車間②;7.膠軸車間①;8.剪板車間;9.膠軸車間②;10.危廢間;11.原料庫;12.鋼材料場;13.化工庫;14.成品庫①;15.成品庫②;16.空壓機房;17.鍋爐房旁煤場;18.廠區雨水總排口。生活辦公區及其他輔助設施區未識別出潛在污染物及污染途徑,作為一般關注區域。
該場地潛在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屬、石油烴、VOCS、SVOCS、硫化物等,污染途徑主要為大氣沉降、遺撒泄漏等。
2 土壤檢測結果
本項目場地內共布設22個土壤采樣點,采集土壤樣品72個,送檢61個,檢出因子包括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鋅),VOCs(氯苯),SVOCs(萘、2-甲基萘、菲、蒽、芘、?),石油烴(C10-C40)和無機物(硫化物)。
測定重金屬、VOCs、SVOCs和石油烴的所有土壤樣品,檢出濃度均未超過本次調查所選用的篩選值;測定硫化物的土壤樣品均有檢出,與背景點硫化物濃度水平相當,且廠區內硫化物有檢出點位土壤樣品顏色無異常,無異味,表明廠區土壤未受到原生產活動的影響。
3地下水檢測結果
根據地下水檢測結果,場地內5個地下水監測點位中共檢測出7項因子,分別為:pH、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砷、銅。除砷、硝酸鹽、亞硝酸鹽為毒理學指標外,其余4項均為一般化學指標,其中只有W2、W5兩個點位耗氧量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III類限值,最大超標倍數為1.87倍。
本項目地塊所在區域居民未來生活用水供給方式為市政集中供水,不直接飲用淺層地下水,地下水中部分點位耗氧量檢測結果雖然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III類限值,但未超過Ⅳ類限值,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質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體健康風險為依據,適用于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適當處理后可作為生活飲用水。
4 場地調查結論
本項目所有送檢的土壤樣品測定的指標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居住用地)篩選值的要求,判斷本場地土壤環境的風險可忽略。場地內地下水測定的指標除耗氧量滿足Ⅳ類水標準外,其余因子均滿足III類水標準,由于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風險可忽略。
綜上所述,該地塊按照其規劃性質,結合本次場地環境調查結果,該地塊達到相應用地標準,因此本場地可用來建設住宅及相應服務設施。
5 建議
在后續拆遷、開發過程中,嚴格按照環保部《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 號)及《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2017 第78號)的要求,規范搬遷。對于場地內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企業應進行清理,并按照相關規范妥善處置,避免污染環境。一旦存在環境污染風險時,應及時上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必要時應繼續開展相應的場地環境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