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污染地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修復技術得到了跨越式發展,但同時也存在著地塊污染調查監測方式簡單,修復模式粗放,風險管控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本文針對我國污染地塊治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一些總結和思考。
1、污染調查團隊僅機械地遵循相關導則進行污染調查工作,對污染物識別不精確、污染物溯源不足,污染模型刻畫不精細,調查程度不徹底。
2、污染調查投資少,我國目前在污染地塊治理中調查經費的占比為5%左右,而歐美國家調查經費占比為20%~30%,過低的污染調查經費反映了我國對調查監測工作缺乏重視,過低的污染調查經費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查工作的精細化和準確性。精細調查,精細修復是未來污染地塊治理的方向之一。
3、隨著國際修復界對修復行為二次影響與可持續性理解的不斷深入,修復行業正在從傳統高擾動、高能耗的修復模式向綠色可持續的低擾動修復模式轉型,其中原位修復技術可實現就地修復,大大降低了因挖掘及運輸等過程產生的環境足跡,已逐漸成為土壤地下水修復領域的研究熱點。目前我國自主研發的原位修復技術與裝備同歐美等國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同時對原位修復后,隨之時間的推移,降雨、地下水運移、包氣帶蒸發等等因素都可能造成修復失效,我國目前對原位修復的長效性尚理解不足。
4、目前我國“短平快”的異位修復模式仍占據主導地位,而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可能易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工業企業往往集中于園區,因此應推動針對園區的區域污染土壤治理中心建設。
5、一些地方政府和專家對于風險管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理解不到位,在實際風險管控操作中,往往導致被管控的地塊無法進入再開發程序,這背離了緩解污染地塊亟待治理和城市用地需求迫切的矛盾的初衷,應進一步明確和優化污染地塊名錄,確保實行風險管控的地塊在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后,盡快進入再開發流程。